作者:倪匡
人有幾千幾萬種,不同的人行事的方法也不同。一些人認為是天經(jīng)地義的事,另一些人殺頭也不肯做:—些人認為天公地道的事,另—些人會認為屈辱之至。人各有志,不必相強,更不必要求雷同。
十分重要的一點是:自己不會去做的事,只要自己不做便可,絕刁;能要求他人也不做。你不喜歡做、不想做、不會做的事,或許匯足別人喜歡做、要做的事。自己不做,也不比人家做,就是行為不。
干涉他人的行為或思想,是人類許多紛爭產(chǎn)生的原因之一——人類行為有—定的準則,如遵守公德,法律等等,只要在這些通行的準則范圍內(nèi),人家喜歡怎么樣,是人家的事。自己不做,人家有權(quán)做,看了固然討厭之極、可恨之極,但唯一的方法就是不看,而不能不讓人家做,雖然有時有權(quán)可以阻止———如父母對子女、上司對下級,但也是不用為宜。
各行其道,不會有紛爭;硬要求相同,才會起紛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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